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阴县支行首次执行通知书(2021)湘0624执16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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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624执1659号案件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阴县支行首次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湘阴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湘阴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阴县支行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624执1659号汤正平、邱艳、湘阴县惠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关于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阴县支行申请执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湘0624民初11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们应履行43249.35元,在执行过程中,湘阴县惠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已履行43249.35元整,故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应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李新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任 畅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湘0624执1659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阴县支行:关于你申请执行与汤正平、邱艳、湘阴县惠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你申请的执行标的是43249.35元,本院已执行43249.35元整,故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应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李新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任畅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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