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宪军、张臣债权转让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黑1283执1741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黑1283执1741号案件名称
邵宪军、张臣债权转让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海伦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邵宪军;张臣案件缘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黑1283执1741号申请执行人:邵宪军,男,汉族,教师,住海伦市。被执行人:张臣,男,汉族,农民,住海伦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邵宪军与被执行人张臣债权转让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邵宪军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黑1283执174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张威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吴雨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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