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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宪军、张臣债权转让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黑1283执17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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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1283执1741号
  • 案件名称

    邵宪军、张臣债权转让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海伦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邵宪军;张臣
  • 案件缘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黑1283执1741号申请执行人:邵宪军,男,汉族,教师,住海伦市。被执行人:张臣,男,汉族,农民,住海伦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邵宪军与被执行人张臣债权转让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邵宪军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黑1283执174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张威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吴雨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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