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唐某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川0180执1847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川0180执1847号案件名称
张某、唐某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简阳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简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张某;唐某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川0180执1847号申请执行人:张某,女,1952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简阳市。被执行人:唐某1,女,1972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郫县。被执行人:唐某2,男,1975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简阳市。被执行人:唐某3,女,1978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简阳市。本院在执行张某与唐某1、唐某2、唐某3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川0180执184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冯兰林审判员 高 凌审判员 彭绍华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李 庭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川0180执1847号申请执行人:张某,女,1952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简阳市。被执行人:唐某1,女,1972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郫县。被执行人:唐某2,男,1975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简阳市。被执行人:唐某3,女,1978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简阳市。本院在执行张某与唐某1、唐某2、唐某3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川0180执184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冯兰林审判员 高 凌审判员 彭绍华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李 庭 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左传刚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0124执1479号 下一篇 顾兆双刑事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211执5378号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