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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唐某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川0180执18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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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0180执1847号
  • 案件名称

    张某、唐某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简阳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简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张某;唐某
  • 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川0180执1847号申请执行人:张某,女,1952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简阳市。被执行人:唐某1,女,1972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郫县。被执行人:唐某2,男,1975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简阳市。被执行人:唐某3,女,1978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简阳市。本院在执行张某与唐某1、唐某2、唐某3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川0180执184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冯兰林审判员  高 凌审判员  彭绍华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李 庭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川0180执1847号申请执行人:张某,女,1952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简阳市。被执行人:唐某1,女,1972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郫县。被执行人:唐某2,男,1975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简阳市。被执行人:唐某3,女,1978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简阳市。本院在执行张某与唐某1、唐某2、唐某3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川0180执184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冯兰林审判员  高 凌审判员  彭绍华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李 庭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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