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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燕、李亚楠名誉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1202民初27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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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1202民初2748号
  • 案件名称

    闫燕、李亚楠名誉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铁岭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闫燕;李亚楠
  • 案件缘由

    名誉权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1202民初2748号原告:闫燕,女,1986年2月25日出生,汉族,住址铁岭市银州区。被告:李亚楠,女,1985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住址铁岭市银州区。原告闫燕与被告李亚楠名誉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8日立案。原告闫燕于2021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闫燕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闫燕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300元(原告预交),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吉鹏宇人民陪审员  韦东雪人民陪审员  李 冰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 记 员  杨 航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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