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燕、李亚楠名誉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1202民初27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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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1202民初2748号案件名称
闫燕、李亚楠名誉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铁岭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闫燕;李亚楠案件缘由
名誉权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1202民初2748号原告:闫燕,女,1986年2月25日出生,汉族,住址铁岭市银州区。被告:李亚楠,女,1985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住址铁岭市银州区。原告闫燕与被告李亚楠名誉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8日立案。原告闫燕于2021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闫燕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闫燕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300元(原告预交),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吉鹏宇人民陪审员 韦东雪人民陪审员 李 冰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 记 员 杨 航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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