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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锦飞、钟荣华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803执17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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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0803执1713号
  • 案件名称

    张锦飞、钟荣华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江苏省淮安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张锦飞;钟荣华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803执1713号申请执行人张锦飞与被执行人钟荣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苏0803民初2556号民事调解书,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钟荣华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张锦飞缴纳了29200元执行案款,申请执行人张锦飞对此予以确认,并向本院申请全执结案,本案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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