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杨雅微、杜志强合伙协议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84执2058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284执2058号
  • 案件名称

    杨雅微、杜志强合伙协议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吉林省磐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杨雅微;杜志强
  • 案件缘由

    合伙协议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84执2058号申请执行人:杨雅微,女,1956年2月28日生,住上海市宝山区。委托代理人:黄铅,吉林冠霖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杜志强,男,1960年6月21日生,住磐石市。杨雅微与杜志强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2020年12月4日作出(2020)吉0284民初2899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杨雅微于2021年9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杜志强偿还欠款2519.00元,本院经审查后于2021年9月17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了义务。执行费50.00元由杜志强承担。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