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县春俊五金门市部、谢云来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824执2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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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1824执298号案件名称
石棉县春俊五金门市部、谢云来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石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石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石棉县春俊五金门市部;谢云来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石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824执298号石棉县春俊五金门市部(申请执行人)、谢云来(被执行人):石棉县春俊五金门市部与谢云来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3875.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于2021年6月2日将该款自行支付给申请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石棉县春俊五金门市部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川1824民特38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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