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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某与李某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案件裁定书(2021)鲁0785执25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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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0785执2575号
  • 案件名称

    宋某与李某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案件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高密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宋某;李某
  • 案件缘由

    不当得利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0785执2575号申请执行人:宋某;被执行人:李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宋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拒绝遵照履行、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中,现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21)鲁0785民初214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台君妮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吴晓燕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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