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恩科、游贵芳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0502执25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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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0502执2518号案件名称
李恩科、游贵芳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四川省泸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李恩科;游贵芳;汪鑫;王定奎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0502执2518号李恩科、王定奎、游贵芳、汪鑫:李恩科与王定奎、游贵芳、汪鑫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6550.00元,以及被执行人王定奎、游贵芳、汪鑫协助申请人李恩科办理位于泸州市江阳区学院西路8号16幢1单元8号房屋的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经本院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汪鑫已自动履行6550元,并承担执行费500元,本院已将上述房屋强制过户至申请人李恩科的名下。至此,李恩科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川0502民初1070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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