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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恩科、游贵芳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0502执25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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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0502执2518号
  • 案件名称

    李恩科、游贵芳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四川省泸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李恩科;游贵芳;汪鑫;王定奎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0502执2518号李恩科、王定奎、游贵芳、汪鑫:李恩科与王定奎、游贵芳、汪鑫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6550.00元,以及被执行人王定奎、游贵芳、汪鑫协助申请人李恩科办理位于泸州市江阳区学院西路8号16幢1单元8号房屋的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经本院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汪鑫已自动履行6550元,并承担执行费500元,本院已将上述房屋强制过户至申请人李恩科的名下。至此,李恩科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川0502民初1070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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