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瑞娟、张千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9843结案通知书(2021)陕0112执98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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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12执9843号案件名称
张瑞娟、张千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9843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张瑞娟;张千;王佳林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西 安 市 未 央 区 人 民 法 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112执9843号 王某某、张某某、张千: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某、张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2021)陕0112民初3248号民事调解,于2021年8月31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67517.15元及逾期利息。执行中,被执行人已直付申请执行人案款共计6.7万元,剩余案款申请执行人表示自愿放弃。本案执行费913元被执行人张某某已交纳。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112民初3248号民事调解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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