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渝中区新国电器经营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5民初1916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渝05民初1916号案件名称
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渝中区新国电器经营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重庆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渝中区新国电器经营部案件缘由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渝05民初1916号 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三联社区中执NEXONE3层301-31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56183109M。法定代表人:陈展来,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发举,重庆千羽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重庆市渝中区新国电器经营部,经营场所重庆市渝中区雅兰电子城L1层15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03MA5UDWKF1P。经营者:范新俊,男,住重庆市渝中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萍,女,汉族,1964年6月4日出生,住重庆市渝中。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市渝中区新国电器经营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6日立案。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樊 群 人民陪审员 任大明 人民陪审员 黄小丽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法官助理 曹 为书 记 员 杨 静 - 1 -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刘惠娟、王岩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114执3467号 下一篇 祁国东、祁希勇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冀0928执2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