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爱军、贾广军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881执恢1717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陕0881执恢1717号案件名称
解爱军、贾广军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神木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1 0:00:00当事人
解爱军;贾广军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881执恢1717号解爱军、贾广军:本院在执行解爱军申请执行贾广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据(2016)陕0821民初1330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贾广军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由贾广军向申请人解爱军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负担案件受理费2900元、保全费2020元、执行费4470元。本案在执行中申请人解爱军与被执行人贾广军自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将款项全部兑现完毕,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被执行人贾广军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郑乙林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22执906号 下一篇 王宗壮其他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1021执1993号之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