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东林、陈泳溪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04执676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吉0104执676号案件名称
潘东林、陈泳溪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潘东林;陈泳溪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04执676号潘东林、陈泳溪:关于申请执行人潘东林与被执行人陈泳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吉0104民初582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义务,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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