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与被执行人王树勇,邢静,高健民事经济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102执48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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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102执4816号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与被执行人王树勇,邢静,高健民事经济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沈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与被执行人王树勇,邢静,高健案件缘由
民事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102执4816号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与被执行人王树勇,邢静,高健纠纷执行一案,申请人依据(2020)辽0102民初13394号民事判决书向我院申请执行。经本院立案执行,该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刘训兵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杨婉莹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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