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启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快执结案通知书(2021)陕0104执38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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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04执3833号案件名称
石启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快执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石启辉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Î÷°²ÊÐÁ«ºþÇøÈËÃñ·¨Ôº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陕0104执3833号石启辉:本院立案执行的被执行人石启辉抢劫一案,本案执行标的为:缴纳罚金5000元,本院已扣缴。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21)陕0104执3833号案件的罚金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21)陕0104执3833号案件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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