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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延斌、赵进喜物权保护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2401执43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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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2401执4341号
  • 案件名称

    孙延斌、赵进喜物权保护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吉林省延吉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孙延斌;赵进喜
  • 案件缘由

    物权保护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2401执4341号申请执行人孙延斌与被执行人赵进喜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吉24民终1921号民事判决,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1年9月7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9月7日划拨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50元至本院执行款账户,向申请执行人发放50元,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孙延斌申请执行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吉24民终1921号民事判决确定的案件受理费50元部分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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