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延斌、赵进喜物权保护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2401执43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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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2401执4341号案件名称
孙延斌、赵进喜物权保护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延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孙延斌;赵进喜案件缘由
物权保护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2401执4341号申请执行人孙延斌与被执行人赵进喜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吉24民终1921号民事判决,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1年9月7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9月7日划拨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50元至本院执行款账户,向申请执行人发放50元,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孙延斌申请执行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吉24民终1921号民事判决确定的案件受理费50元部分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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