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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阳市人民法院、张超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0180执9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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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0180执981号
  • 案件名称

    简阳市人民法院、张超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简阳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简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简阳市人民法院;张超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0180执981号张超:关于简阳市人民法院与张超罚金一案,执行依据为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川0180刑初345号刑事判决书。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动缴纳罚金64,000元,现本案已执行完毕。本院已解除被执行人的限制消费措施。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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