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阳市人民法院、张超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0180执9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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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0180执981号案件名称
简阳市人民法院、张超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简阳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简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简阳市人民法院;张超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0180执981号张超:关于简阳市人民法院与张超罚金一案,执行依据为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川0180刑初345号刑事判决书。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动缴纳罚金64,000元,现本案已执行完毕。本院已解除被执行人的限制消费措施。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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