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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姣、鲁志娥人格权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922执10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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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922执1036号
  • 案件名称

    王姣、鲁志娥人格权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桃江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王姣;鲁志娥
  • 案件缘由

    人格权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922执1036号王姣、鲁志娥:关于申请执行人王姣与被执行人鲁志娥健康权纠纷一案,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16日作出的(2021)湘0922民初159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鲁志娥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王姣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9月3日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了被执行人鲁志娥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的存款1245.70元(其中执行款1170.70元,案件受理费25元,执行费50元),本案执行完毕。本院认为,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16日作出的(2021)湘0922民初159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王姣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案件执行费50元已由被执行人鲁志娥交纳。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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