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姣、鲁志娥人格权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922执10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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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922执1036号案件名称
王姣、鲁志娥人格权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桃江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王姣;鲁志娥案件缘由
人格权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922执1036号王姣、鲁志娥:关于申请执行人王姣与被执行人鲁志娥健康权纠纷一案,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16日作出的(2021)湘0922民初159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鲁志娥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王姣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9月3日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了被执行人鲁志娥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的存款1245.70元(其中执行款1170.70元,案件受理费25元,执行费50元),本案执行完毕。本院认为,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16日作出的(2021)湘0922民初159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王姣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案件执行费50元已由被执行人鲁志娥交纳。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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