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永卫、惠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陕0802执23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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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802执2319号案件名称
杨永卫、惠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榆林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杨永卫;惠莉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¹ãÖÝÊÐÖм¶ÈËÃñ·¨Ôº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 (2021)陕0802执2319号惠某某,杨某某:惠某某,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陕0802民初7856号民事判决书,申请人惠某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杨某某偿还申请执行人惠某某借款本金779650元,并支付以下利息:1、以借款本金907350元、年利率15.4%计算从2013年6月27日起至2014年1月16日止的利息;2、以借款本金779650元、年利率15.4%计算从2014年1月17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7856元、执行费19610元.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过程中,经本院主持下被执行人杨某某主动向申请执行人惠某某履行了还款义务并缴纳执行费,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802执2319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16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1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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