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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2021)浙06执6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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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浙06执618号
  • 案件名称

    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浙江省绍兴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青岛锦安元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陈峰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06执618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萍乡仲裁委员会(2020)萍仲字G4435号裁决书,于2021年 9月 7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锦安元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峰商事仲裁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陈峰自动履行人民币 1795(其中案件执行标的金额1745元,执行费50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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