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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建红、温庆年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624执13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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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624执1357号
  • 案件名称

    罗建红、温庆年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湘阴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湘阴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罗建红;温庆年;邱京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624执1357号申请执行人罗建红,男,汉族,1972年2月5日出生,个体户,住湖南省湘阴县。被执行人温庆年,男,1969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被执行人邱京,女,1967年9月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罗建红与被执行人温庆年、邱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罗建红申请冻结并扣划被执行人邱京工资来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湘0624执135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新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任 畅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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