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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皓与王硕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12民初375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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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渝0112民初37558号
  • 案件名称

    杨皓与王硕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重庆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杨皓;王硕鹏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12民初37558号     原告:杨皓,男,汉族,2000年4月2日出生,住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被告:王硕鹏,男,汉族,2001年2月1日出生,住重庆市渝北区。原告杨皓与被告王硕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杨皓未按时交纳诉讼费,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郭  莉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李元佳1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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