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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某与李某1、李某2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吉0802民初39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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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802民初3988号
  • 案件名称

    关某与李某1、李某2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白城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关某;李某1;李某2
  • 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吉0802民初3988号原告:关某,男,1954年10月29日生,满族,住吉林省白城市洮**。        原告:李某1,女,1953年11月19日生,汉族,住吉林省白城市洮**。        被告:李某2,女,1951年8月20日生,汉族,住吉林省白城市洮**。        原告关某、李某1与被告李某2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日立案。原告关某、李某1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关某、李某1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关某、李某1撤诉。        案件受理费3066元,由关某、李某1负担。        审判员    黄海鹰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孙赛飞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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