缪龙贵、李玉芝等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27执保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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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127执保112号案件名称
缪龙贵、李玉芝等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蓝山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缪龙贵;李玉芝;封小寒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27执保112号封小寒:你与被申请人缪龙贵、李玉芝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蓝山县人民法院(2021)湘1127民初1635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裁定冻结缪龙贵、李玉芝的银行存款60000元。本院于2021年9月2日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冻结了缪龙贵、李玉芝名下的银行账户,因冻结银行账户内余额不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部分保全。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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