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仙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亚红等童金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其他(2021)浙1024执恢6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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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1024执恢632号案件名称
浙江仙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亚红等童金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其他审理法院
仙居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仙居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浙江仙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亚红;童金仙案件缘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1024执恢632号申请执行人浙江仙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应亚红、童金仙申请执行人浙江仙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应亚红、童金仙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浙江仙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被执行人应亚红、童金仙未履行(2010)台仙商初00961号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于2021年9月17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浙江仙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明确表示被执行人已履行法律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10)台仙商初00961号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执行完毕,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联系人:项翼联系电话:89322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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