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魁、闫沛龙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甘0423执1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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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甘0423执1217号案件名称
李国魁、闫沛龙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景泰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景泰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李国魁;闫沛龙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景泰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甘0423执1217号李国魁、闫沛龙:申请执行人李国魁与被执行人闫沛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本院予以结案。特此告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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