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春、孙智慧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内0622执恢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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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内0622执恢72号案件名称
李春春、孙智慧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李春春;孙智慧;李永丰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内0622执恢72号李春春、孙智慧、李永丰:李春春与孙智慧、李永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3077.5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48680.4元,剩余案件款双方当事人自行交接完毕。本院已于2021年7月1日将该款转付给李春春。至此,李春春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内0622民初352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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