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陈志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快执结案通知书(2021)陕0104执26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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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04执2674号案件名称
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陈志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快执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其他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陈志英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Î÷°²ÊÐÁ«ºþÇøÈËÃñ·¨Ôº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陕0104执2674号陈某某、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我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陈某某与被执行人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2021年9月10日申请执行人陈某某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现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案执行费500元被执行人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交纳。申请执行人陈某某申请执行的(2020)陕0104民初11106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64条(1)项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104民初11106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O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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