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建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0422执27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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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0422执2775号案件名称
孙建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寿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寿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孙建根案件缘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0422执2775号被执行人:孙建根,男,汉族,1964年12月4日出生,农民,住安徽省寿县。本院在执行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孙建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8月24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其履行(2021)皖0422民初145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诉讼费给付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本院经调查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存款及车辆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皖0422执277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淑美审判员 尹本毅审判员 王泽文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陈振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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