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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玉环、郭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214民初68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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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214民初6815号
  • 案件名称

    乔玉环、郭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大连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9 0:00:00
  • 当事人

    乔玉环;郭辉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214民初6815号原告:乔玉环,女,1960年11月6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大连市普兰店区。被告:郭辉,男,1967年7月14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大连市普兰店区。原告乔玉环诉被告郭辉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原告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乔玉环的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2元,由原告乔玉环负担。审判员  吴娜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九日书记员  王娇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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