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于凤军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782执834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782执834号
  • 案件名称

    于凤军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辽宁省北镇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于凤军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执 行 完 毕 通 知 书(2021)辽0782执834号申请执行人:于凤军,男,1963年10月18日,汉族,住辽宁省北镇市正安镇正二村401号被执行人:赵春田,男,1965年10月24日生,汉族,住辽宁省北镇市正安镇河南村62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于凤军与被执行人赵春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案执行完毕。审判员 张 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何佳瀛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