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若洁、四川现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川0521执19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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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0521执1909号案件名称
周若洁、四川现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泸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泸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周若洁;四川现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川0521执1909号申请执行人:周若洁,女,1998年9月30日生,汉族,住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被执行人:四川现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泸县奇峰镇交通街9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2MA64CA4E4R。负责人:廖志刚。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若洁与被执行人四川现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周若洁于2021年9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川0521执190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孙 非审判员 毛启君审判员 舒 婉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余惠玲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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