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军锋、黄拥军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525执8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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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525执893号案件名称
田军锋、黄拥军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澄城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澄城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田军锋;黄拥军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XX城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021)陕0525执893号申请执行人:黄拥军,男性,1970年7月6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汉族,住陕西省渭南市XX城县。被执行人:田军锋,男性,1980年7月15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汉族,住陕西省渭南市XX城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拥军与被执行人田军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提出其双方私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陕0525执89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王 志 升审 判 员 王 海 杰审 判 员 郑 建 成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王 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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