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兰珍、浙江立鹏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1226执2862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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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1226执2862号之一案件名称
郑兰珍、浙江立鹏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颍上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郑兰珍;浙江立鹏建设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1226执2862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郑兰珍,女性,1965年5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颍上县。被执行人:浙江立鹏建设有限公司,住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新桥街道蛟尾路65号嘉业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2254505447T。法定代表人:徐益芳。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郑兰珍与被执行人浙江立鹏建设有限公司为劳动争议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皖阜颍劳人仲调〔2021〕35号仲裁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全部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浙江立鹏建设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内500元存款。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长 张 刚审判员 刘 洋审判员 张 洋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李文辉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1226执2862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郑兰珍,女性,1965年5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颍上县。被执行人:浙江立鹏建设有限公司,住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新桥街道蛟尾路65号嘉业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2254505447T。法定代表人:徐益芳。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郑兰珍与被执行人浙江立鹏建设有限公司为劳动争议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皖阜颍劳人仲调〔2021〕35号仲裁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全部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浙江立鹏建设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内500元存款。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长 张 刚审判员 刘 洋审判员 张 洋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李文辉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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