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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虎红、铜陵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皖0705民初41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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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0705民初4185号
  • 案件名称

    徐虎红、铜陵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铜陵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徐虎红;铜陵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皖0705民初4185号原告:徐虎红,男,1987年3月2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郊区。被告:铜陵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淮河大道中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6694664277。法定代表人:董刚。原告徐虎红诉被告铜陵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2021年9月6日,原告徐虎红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徐虎红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徐虎红负担。审判员  王新会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周淑琼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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