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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西安、任秀莲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802民初87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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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802民初8741号
  • 案件名称

    韩西安、任秀莲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榆林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韩西安;任秀莲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802民初8741号原告:任秀莲,(韩希爱之妻),女,生于1953年3月21日,汉族,陕西省佳县人,现住榆林市榆阳区,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被告:韩西安,男,生于1955年11月13日,汉族,陕西省佳县人,现住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大街老二院背后,身份证号码:612XXXXXXXXXXXXXXX。原告任秀莲与被告韩西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6月25日立案, 原告在接到受理通知书之后七日内未及时缴纳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缓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任秀莲撤诉处理。    (此页无正文)  审  判  员       张晓涛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贾小霞书  记  员       郭  鹏  1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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