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王志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0321执3725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皖0321执3725号案件名称
周永、王志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怀远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周永;王志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皖0321执3725号周永、王志:关于申请执行人周永与被执行人王志民间借贷执行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7日立案执行,现因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的规定,此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杨宜翰、卢柳婷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225执保21号 下一篇 成都市亿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魏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川1028民初38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