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维化程磊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1622执保735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皖1622执保735号案件名称
葛维化程磊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蒙城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程磊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人民法院保 全 财 产 通 知 书(2021)皖1622执保735号葛维化、程磊:本院根据葛维化的财产保全申请,于2021年9月3日作出(2021)皖1622财保72号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9月8日冻结程磊银行存款70252.05元,期限一年。内容详见回执。葛维化需要申请续行财产保全,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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