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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宏发、白浩膛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甘1022执1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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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甘1022执1252号
  • 案件名称

    苏宏发、白浩膛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甘肃省环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苏宏发;白浩膛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甘1022执1252号申请执行人苏宏发,男,1983年3月13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被执行人白浩膛,男,1982年9月2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本院在执行苏宏发与白浩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分期履行,申请人苏宏发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经本院审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甘1022执125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翟玉升审判员  杨 奎审判员  张真瑜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冯丹丹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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