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宏发、白浩膛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甘1022执1252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甘1022执1252号案件名称
苏宏发、白浩膛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甘肃省环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苏宏发;白浩膛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甘1022执1252号申请执行人苏宏发,男,1983年3月13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被执行人白浩膛,男,1982年9月2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本院在执行苏宏发与白浩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分期履行,申请人苏宏发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经本院审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甘1022执125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翟玉升审判员 杨 奎审判员 张真瑜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冯丹丹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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