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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徐某某侵权责任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921执恢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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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921执恢95号
  • 案件名称

    刘某某、徐某某侵权责任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汉阴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汉阴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刘某某;徐某某
  • 案件缘由

    侵权责任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汉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陕0921执恢95号申请执行人刘某某,女,汉族。被执行人徐某某,男,汉族。申请人刘某某与被执行人徐某某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徐某某未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自愿向本院撤销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是其真实意思的表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本案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郭 斌审 判 员  刘 华审 判 员  兰华群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法官助理  吴凯希书 记 员  吴奋辉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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