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树牛、郁贤邦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1182执23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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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1182执2355号案件名称
黎树牛、郁贤邦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明光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明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黎树牛;郁贤邦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1182执2355号申请执行人:黎树牛,男,1972年6月10日生,汉族,住安徽省明光市。被执行人:郁贤邦,男,1973年2月10日生,汉族,住安徽省明光市。黎树牛诉郁贤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黎树牛依据明光市人民法院(2021)皖1182民初636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2021年9月14日申请执行人黎树牛与被执行人郁贤牛达成和解履行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孙体玉审判员 卞广庆审判员 张为凡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王 月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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