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技革、王照峰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2405执保2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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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2405执保264号案件名称
金技革、王照峰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龙井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龙井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金技革;王照峰;金兵;延边众大食品贸易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龙井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2405执保264号申请人金技革与被申请人王照峰、金兵、延边众大食品贸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3日作出(2021)吉2405财保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查询被申请人王照峰、金兵、延边众大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车辆、房屋财产信息;二、并保全被申请人王照峰、金兵、延边大众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价值15万元的财产,期限为一年;三、查封王兴旺名下的房屋[坐落于延吉市长白山东路1718号蓝天家园B5号楼2单元601室,房权证号为:吉(2019)延吉市不动产权第×××号,建筑面积为91.89平方米],期限为一年。本院于2021年9月27日对上述内容进行保全,(2021)吉2405财保14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21)吉2405财保14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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