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海锋、丁翠竹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晋0882执1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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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晋0882执1002号案件名称
薛海锋、丁翠竹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西省河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薛海锋;丁翠竹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晋0882执1002号申请执行人薛海锋,男,1981年11月3日生,汉族,住河津市建新街65号,身份证号:140882198111030030。被执行人丁翠竹,女,1935年5月21日生,汉族,住河津市学府家园,身份证号:142631195212101715。申请执行人薛海锋与被执行人丁翠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14日作出的(2021)晋0882民初116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薛海锋于2021年9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将被执行人丁翠竹(身份证号:142631195212101715)名下所有的位于河津市建新街65号房屋[河房权证(2003)2853号、房屋土地权证号:河国用(2002)字第02080031号]过户至申请执行人薛海锋(身份证号:140882198111030030)名下;二、申请执行人薛海锋(身份证号:140882198111030030);可持本裁定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柴国军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执行助理赵旭辉书记员 杨少波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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