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旻皞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1002执2765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鲁1002执2765号案件名称
梁旻皞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威海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梁旻皞案件缘由
罚金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1002执2765号被执行人梁旻皞,男,1987年8月6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梁旻皞缴纳罚金、追缴违法所得的(2021)鲁1002刑初211号刑事判决书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将罚金人民币**元及违法所得**元交至本院,故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1002刑初211号刑事判决书判令被执行人梁旻皞缴纳罚金人民币**元及违法所得**元的义务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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