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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刘某1等抚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102民初86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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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102民初8655号
  • 案件名称

    杨某、刘某1等抚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沈阳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
  • 当事人

    杨某;刘某1;刘某2
  • 案件缘由

    抚养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102民初8655号原告杨某,女,1937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和平区。被告刘某1,男,1962年1月19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和平区。被告刘某2,男,1967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皇姑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诉被告刘某1、刘某2抚养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某于2021年8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本院认为,原告杨某在本案诉讼期间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民事权利作出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杨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未缴纳,免于收取。审 判 员  宋 凯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法官助理  礼一鸣书 记 员  申 杰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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