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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万吉置业有限公司、王长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13民初268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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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113民初26820号
  • 案件名称

    西安万吉置业有限公司、王长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西安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西安万吉置业有限公司;王长辉
  • 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3民初26820号 原告:王长辉,男,汉族,1987年2月17日出生,住西安市雁塔区。被告:西安万吉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曲江新区。法定代表人:何永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长辉与被告西安万吉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长辉于2021年8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长辉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886元,减半后443元由原告自行承担。 审  判  员     李    漾 二〇二一 年 九 月 六 日 书  记  员     薛    楠 1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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