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胡某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豫1723民初4460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豫1723民初4460号案件名称
李某某、胡某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平舆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平舆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李某某;胡某某案件缘由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1723民初4460号原告:李某某,女。被告:胡某某,男。关于原告李某某与被告胡某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4日立案。原告李某某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李某某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赵雪晓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陈书杰 来自: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叶志华、沈庭中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2021)浙1125执407号之一 下一篇 广州哥弟真的好贸易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10知民初3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