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传猛、新沂市新农合农村综合服务专业合作联社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381执46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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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381执4601号案件名称
仇传猛、新沂市新农合农村综合服务专业合作联社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新沂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仇传猛;新沂市新农合农村综合服务专业合作联社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381执4601号新沂市新农合农村综合服务专业合作联社、仇传猛:申请执行人新沂市新农合农村综合服务专业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仇传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8月3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50562.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已履行50000.00元,其余款项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2019)苏0381民初6375号民事判决书已履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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