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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1、马某2离婚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甘0525民初8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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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甘0525民初802号
  • 案件名称

    马某1、马某2离婚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马某1;马某2
  • 案件缘由

    离婚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甘0525民初802号原告:马某1,女,甘肃省张家川县人,住本县。被告:马某2,男,甘肃省张家川县人,住本县。原告马某1诉被告马某2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6日立案。原告马某1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马某1负担。审 判 员 马国英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法官助理 王 虹书 记 员 李小东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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