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梅湖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宜兴市建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0282执35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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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282执3591号案件名称
慈溪市梅湖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宜兴市建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慈溪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慈溪市梅湖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宜兴市建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 (2021)浙0282执3591号 慈溪市梅湖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宜兴市建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人慈溪市梅湖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宜兴市建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1)浙0282民初2923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慈溪市梅湖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7月22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共计支付了12616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21)浙0282执3591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承办人:陈明杰 电话:057463912683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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